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公安部微信公眾號消息,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持續(xù)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工作,及時發(fā)現查處借熱點輿情事件進行造謠傳謠線索,重拳打擊傳播虛假警情、編造公共政策等違法犯罪活動。8月28日,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劉某粉編造傳播“河南葉縣一醉漢持椅毆打男童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河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劉某粉(女,62歲)為發(fā)布文章牟利,使用AI工具捏造內容為“河南平頂山葉縣街頭突發(fā)驚魂一幕,一名8歲男童騎車途經某火鍋店時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擊中頭部,顱內大量出血,緊急送醫(yī)后被判定需立即開顱手術,傷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”的虛假警情,在某社交平臺發(fā)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引發(fā)當地居民對治安狀況的擔憂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二:周某編造傳播“多名蒙面匪徒搶劫珠寶店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湖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周某(男,40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內容為“武漢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寶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搶劫!”的虛假警情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引發(fā)當地居民對治安狀況的擔憂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三:郭某恒編造傳播“內蒙古烏蘭察布酒店有顧客被砸死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內蒙古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郭某恒(男,23歲)因與酒店交涉有關賠償事宜無果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了內容為“內蒙古烏蘭察布酒店有顧客被砸死”的網絡謠言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四:楊某編造傳播“5人組團愛甌江大橋跳江自殺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楊某(男,45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“5人組團跳江自殺”的虛假視頻,并配以甌江大橋停放警車、救援車的相關畫面,為進一步獲取關注,楊某聲稱將在直播間內解析所謂“組團跳江”內幕信息,該視頻迅速擴散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恐慌。經核,相關畫面實際為警方處置一起單人落水警情的現場畫面,楊某進行了故意虛構并捏造了以上謠言。
案例五:梁某平編造傳播“7月1日起海南省將實行電動車新規(guī)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海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梁某平(男,55歲)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內容為“2025年7月1日起海南電動車又出新規(guī)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(fā)大量網民對政策產生誤解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六:鄧某朝、何某欣、孔某琳、陳某貞、黎某玲、李某嬌等編造傳播“廣東肇慶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廣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鄧某朝(女,31歲)、何某欣(女,25歲)、孔某琳(女,29歲)、陳某貞(女,25歲)、黎某玲(女,25歲)、李某嬌(女,29歲)等6人為博取關注、吸引眼球,在互聯網平臺編造傳播“金利有2000人艾滋”“確診名單***”等謠言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引發(fā)當地居民恐慌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七:尹某蘭、鄭某友編造傳播“峨眉山人猴大戰(zhàn),游客墜崖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尹某蘭(女,51歲)、鄭某友(男,46歲)為吸粉引流,分別在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發(fā)布“峨眉山人猴大戰(zhàn),游客墜崖”的謠言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八:何某橋編造傳播“四川阿壩一景區(qū)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車撞訛詐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何某橋(男,40歲)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內容為“四川阿壩一景區(qū)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車撞以賺錢”的虛假視頻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。經核,實為小牦牛因車輛燈光照射受到驚嚇而發(fā)生的一起偶然事故。
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。
警方提醒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謹言慎行要牢記。對網上各類“博眼球”信息,廣大網民要加強鑒別、識別,關注權威發(fā)布信息,做到不造謠、不傳謠、不信謠。網絡空間的清朗,需要每個“指尖”的力量,讓我們學會在轉發(fā)前多一次求證,在評論時多一分理性,在遇謠時多一分擔當,攜手讓謠言失去滋生的溫床。